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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民一庭涉疫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官会议纪要
具备继续履行条件时,当事人以疫情影响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 ,一般不予支持 。继续履行造成不合理损失的,可通过延长工期 、调整价款或违约金等方式继续履行。疫情影响不足以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但符合《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情形的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
《山东高院民一庭涉疫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官会议纪要(2020年3月3日)》核心内容如下:不可抗力的认定新冠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特征 。因防治疫情采取的行政措施或疫情直接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比较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1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在承包人已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 ,实际施工人可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若实际施工人另诉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则不应受理,应协调双方的诉讼权利 。

全国人大法工委: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
〖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 ,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具体说明如下:不可抗力的认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指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政府为保护公众健康采取了系列疫情防控措施。
〖贰〗 、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可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叁〗、不可抗力的法律认定与合同免责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表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次新冠病毒为新发现病毒,其传播范围广 、防控难度大,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肆〗、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
受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定性及法律建议
〖壹〗、受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定性为不可抗力情形,但需结合个案具体判断;法律建议包括及时通知 、收集证据、友好协商变更合同及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具体分析如下:受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定性不可抗力的认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 ,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贰〗 、合同不能履行时的免责主张方式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的解除与免责若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企业可主张解除合同 ,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或全部免责。
〖叁〗、合同履行受阻但未根本不能履行:疫情导致小区封闭,但未完全剥夺司机使用车辆的可能性,且租赁公司提出减免租金方案,表明合同仍有履行基础 。未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司机租赁车辆用于运营 ,疫情虽减少收入,但未使其完全丧失运营能力,合同目的(获取车辆使用权)仍可部分实现。
〖肆〗、分析合同履行情况 ,准确适用不可抗力 、情势变更制度维护自身权益。牵涉多方主体时,考虑通过债权转让、债务转移、抵销等制度减少损失,通过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拓展追索范围 。








